【明報專訊】威爾斯親王醫院腫瘤科專科醫生梁錦雪2007年為血癌少女化療,把原本應作靜脈注射的藥物錯誤打入脊髓,令少女因神經病變而死亡。事隔5年,醫務委員會昨裁定梁專業失當,停牌兩年。醫委會又批評醫管局甚少把公立醫院懷疑專業失當的個案轉介醫委會調查,做法需要改善。
醫委批醫局少轉介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稱,考慮轉介個案時,醫管局亦需要顧及病人私隱、家人意願及符合法例的要求,不能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下把病人資料轉交第三者。
2000年在英國畢業的梁錦雪事發時是威院內科腫瘤科受訓醫生,出事後在2008年考獲專科資格,現時在威院任職。威院發言人表示梁本周起放假,院方會研究判決再跟進,未回應是否會把梁解僱。
醫委會判決指出,被告當時是最後一年受訓,之前已進行過約20次脊髓注射,應該知道涉事針藥「長春新鹼」(Vincristine)不可打入脊髓,而且該藥標籤有清楚註明只能靜脈注射,若被告有按醫管局規定進行「三核五對」,不會忽略這些標籤。醫委會因此推斷被告沒有專心進行這高危療程,遠低於註冊醫生的專業水平,其專業失當直接導致病人死亡。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稱,事件經傳媒曝光後,被告飽受壓力,幸得同僚支持,被告在出事後工作已格外小心。
事發於2007年6月15日,患有血癌的呂巧琳(21歲)在威院接受化療針,分別在靜脈和脊髓注射「長春新鹼」和「阿糖胞苷」(Cytarabine),但負責的梁錦雪錯誤把兩種藥均打入脊髓。呂翌日出現發燒、頸痛等,不久陷入昏迷,延至7月7日經家屬同意後拔喉去世。
醫局發警告信 禁升職3年
醫院的調查報告雖指事件涉人為錯誤,但被告只被發警告信,禁止升職及加薪3年。死因庭2010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醫委會是在死因庭裁決後收到匿名投訴才展開調查,在判決中指出醫管局轉介給醫委會的可疑個案,遠少於經傳媒報道的醫療事故。主持今次聆訊的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承認,事隔5年才處理有關醫生紀律聆訊是十分遲,她稱醫管局每年才轉介一兩宗個案給醫委會,像今次事件明顯涉專業失當,她期望醫管局主動轉介給"醫委會"。
小琳打錯針枉死 威院女醫停牌2年
血癌美少女呂巧琳○七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被打錯化療針枉死,醫務委員會在事隔五年後,對當年涉事的腫瘤科受訓醫生梁錦雪展開紀律聆訊,最終裁定梁專業失當,重判她停牌廿四個月。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判決時指,當時針藥標籤已有清晰指引及警告,列明正確注射途徑,但被告未有跟隨,質疑她能否面對較複雜的情況,又指被告行為直接引致病人死亡,醫德嚴重低於註冊醫生標準。
呂巧琳於發生事故時僅廿一歲。(資料圖片)
案情指,死者是廿一歲的呂巧琳(小琳),她○五年被診斷患急性血癌,及後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日間癌症中心接受化療。至○七年六月十五日,當時為威院腫瘤專科受訓醫生的梁錦雪,錯將只能作靜脈注射的化療藥「長春新鹼」,注入小琳的脊髓。「長春新鹼」為神經毒素,小琳注射後,出現神經病變陷入昏迷,延至同年七月死亡。
即時認罪 廿多醫護求情
辯方律師在控方律師宣讀案情及控罪後,即代表梁承認控罪。律師求情時強調,梁當時僅為一名資歷淺的受訓醫生,同時面對工作及考試,非常繁忙。現已成為內科腫瘤科專科醫生的梁,事後續在威院工作多年,並獲廿多名醫護人員撰寫求情信,醫管局亦已實施改善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被告曾加入著名腫瘤科醫生莫樹錦的治療肺癌病人小組,莫樹錦昨親自為梁求情,指該組每年平均處理四百至五百名病人,未有接獲有關梁的投訴,又形容梁是關心病人的好醫生。莫坦言,眼見被告經長時間重建情緒,工作表現中上,認為被告並非一位尋求高收入、而是願為社會貢獻的醫生。
麥列菲菲表示,醫生對維持病人生命及健康非常重要,進行治療程序須專注及小心,亦要做足準備,不應過分自信,否則會導致嚴重後果。她指出,被告屬首次犯錯,在聆訊過程又表現合作,故決定由原訂停牌三十個月減刑至廿四個月。委員會曾考慮判處緩刑,最終放棄有關決定。
小琳父親:抱寬恕態度
死者父親呂先生回應裁決時直言,由於事隔多年,心情現已平復,認為事件屬無心之失,而不論判刑多寡,他亦會抱寬恕態度。
威院發言人稱,已知悉醫委會的裁決,會研究判決詳情,作適當跟進。據了解,梁錦雪本周放假,院方已經聯絡人力資源部商討梁的去留,因為醫院未有相關案例,需要時間了解及處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