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綜援婦涉溝稀奶餵養3個月大幼子,令他飢餓致死,早前被裁定故意疏忽照顧兒童罪成,昨被重囚6年。
暫委法官形容事件極度殘忍,被告在產前產後均對幼子毫不在乎,法庭必須判處重刑,以顯示社會絕不容如此違天叛道的行為。
社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原與蘇姓女被告(32歲)同住的兩名子女,案發後已獲安排院舍照顧服務,另外兩名兒子則依然分別由外婆及兒童之家照顧;社署會繼續跟進4名兒童的福利需要,並與其親屬保持緊密聯繫,協助制定兒童長遠的照顧安排。
抵賴幼子吸收不好 或重犯
已被還押的被告,昨日全程表現平靜,其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雖然不認罪,但她一直非常後悔,希望將來能夠照顧一對交由保良局看管的兒女。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對案件仍持抵賴態度,把幼子的死歸咎於他自己吸收不好,被告有重犯機會。暫委法官向社署建議,要考慮將來應否把孩子的管養權交還被告。
暫委法官形容本案是極度殘忍的忽略兒童事件,指出嬰兒出生時健康正常,惟至3個月大死時卻餓至骨瘦如柴,面容恐怖,直斥「任何稍有人性者都不會袖手旁觀,偏偏被告作為親母卻不加理會。」
暫委法官續說,被告在幼子出生前沒進行產檢,幾乎在家產子,已是毫不在乎的心態;幼子出生後,被告亦不帶他到母嬰健康院檢查,甚至對家訪社工撒謊隱瞞情況,最後更明知而決定不帶幼子求診。暫委法官表示,難以理解被告何以如此對待親兒。
向不負責任父母 發嚴正警告
暫委法官表示法庭必須對被告判處重刑,以保護無助兒童,及向同類不負責任的父母發出嚴正警告,社會絕不容如此違天叛道的行為,加上被告至今仍把責任推在死者身上及無悔意,因此判監6年。
涉案男嬰去年2月8日出生,體重2.85公斤,至同年5月5日死時僅得3.01公斤,是正常一半體重,器官萎縮及失去脂肪組織。法庭早前裁定被告有能力依循指示以8匙勺奶粉開奶,卻只用5匙勺,營養含量不足原定7成;認為被告是明知而長期不給予男嬰足夠食物,導致其營養不良及嚴重消瘦。
暫委法官:彭中屏;案件編號:DCCC 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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