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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26年前日記助破性侵案 / 10歲女無助多年 「完美校長」終判囚13月 / 26年前被姦女生報警拉校工

22/11/2012

【明報專訊】罪行不會隨年月塵封,犯案者逍遙26年最終也難逃法網;被朋友、家長形容為「近乎完美的人」的特殊學校前校長,在1986年性侵女童,昨被判罪成入獄13個月。接案的深水埗區重案組探員接受本報專訪,回想今年4月女受害人到警署報案,曾感案件棘手難破,關鍵在於事主可清楚道出案發經過,並呈上當年日記以至單位平面圖佐證,又尋回事發後第一個傾訴對象作供,才能有足夠證據令犯人招認。然而,調查過程顯示事主多年來曾向家人求助,但未被察覺及適當處理,反映社會對性罪行的忌諱與認知不足。
事發於1986年9月至87年8月,時任補習教師的被告邱玩文被控於深水埗元州街一單位睡房非禮案發時僅10歲的X。法官昨日判案指出,被告過往一直努力工作,友儕間對其評價近乎完美,但絕不能抹殺他對受害人所造成傷害,罪行不可原諒(見另稿)。
26年後報案 清楚道出經過
接案調查的深水埗區重案組第3隊女警文莉貞,是負責接觸受害人之探員,首次接到26年前的性侵犯案也覺驚訝,佩服事主報案的原由及勇氣。現年36歲的X早已畢業,去年初發現家人與犯人的舊合照,勾起其不快回憶,更驅使她在網上尋找犯人近况,驚覺對方已擔任特殊學校校長,她擔心有幼童再被侵犯,萌生報案念頭。
事主在案發後一直活在抑鬱之中,「她自知必先要處理個人情緒,遂未有即時報案,更尋求社工及法援協助,了解事隔已久的案件能否定罪」。至今年4月19日,X在關注性暴力組織「風雨蘭」人員的陪同下到警署報案,揭開這段塵封已久的不快回憶。
無生理物證 幸得日記信件
文莉貞指出,事發已久再無任何生理物證,必先肯定事主證供的可信;X不單能坦然及清楚道出事件經過,更呈上當年日記、信件及單位平面圖佐證,警方循證供尋回事主的第一傾訴對象,即X的中學教師作供,有助確立案件。「其實,事主首次向外人傾訴,已是事發後7年,可見侵犯對其影響極深。」
經過一輪蒐證,警方決定展開拘捕行動。負責拘捕的探員譚俊賢說,犯人屬非典型罪犯,必先了解其背景才可盤問,「被告最初否認控罪,但在我重複受害人的受害經過後,其態度突然180度轉變」。他形容,被告在深呼吸後略作停頓,然後逐項承認侵犯。
曾求助家人 未獲理會
案件最終成功定罪,女事主的心結或能解開。不過,文莉貞形容調查過程,反映了性罪案受害人的無助。她指出,X表示當時因年紀太小,一直覺得「是受到老師懲罰」,曾於父母房門外細訴,未知是否聽不到或是不懂處理,並未獲回應,令X更感自責;長大後她曾向兄長「傳紙仔」訴說,同樣不獲理會,直至告上法庭,家人才如夢初醒,反映社會對性罪行的認知不足,期望今次案件可為他人打開先例,也提高父母對性罪行的警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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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2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年女子在年僅十一歲時,於就讀小學小食部,遭淫賤校工強姦,因害怕啞忍二十六年,色魔容貌銘記於心,前日巧在元朗街頭遇上他,勾起慘痛回憶決定報警,警方經追查昨清晨掩至元朗朗屏邨一單位,拘捕現已年近八旬涉案退休校工扣查,料今日稍後被落案控以強姦罪名。
  小學女生校內被強姦,事隔二十六年才報警,拘捕涉案校工。消息稱,受害女子現年三十七歲,案發時年僅十一歲,就讀打鼓嶺區一所小學,她在學校小食部慘遭侵犯,該校已於年前因收生不足遭「殺校」停辦;涉案被捕老翁姓文,現年七十八歲,當年在該小學任職校工,案發時五十二歲。
  疑犯年屆78歲
  案發於一九八六年,讀小五女生,在校內被一名疑有孌童癖校工,誘騙到學校小食部,有人趁小食部無其他人,將小女生強姦,事主飽受蹂躪和感到極度驚恐,色魔恐嚇她不得告訴任何人。
  據悉,事主因害怕,受辱後未敢告訴校方及沒報警,色魔得以消遙法外,她畢業轉到另一所學校升讀中學,涉案色魔繼續在該小學任職至退休,小校其後亦遭「殺校」。
  事隔二十六年,事主已由女童成為中年女子,日前她到元朗購物,在街頭遇見當年蹂躪她的色魔,即時勾起慘痛回憶,對方沒有認出她,女事主回家,思前想後決定報警,披露這宗在小學校園發生的風化案。
  誘小食部施暴
  邊界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根據女事主提供資料,經情報分析後掌握綫索,昨清晨採取行動,掩至元朗朗屏邨一公屋單位調查,在屋內拘捕一名涉案退休校工,將其帶署協助扣查。消息稱,疑犯接受盤查期間,有人疑受良心責備,對案情直認不諱,警方今日稍後將落案檢控涉嫌被捕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警方調查二十多年前發生的強姦案,在蒐證方面會有困難,因為相關證據尤其是因強姦導致事主體內受傷痕迹已消失,但不等於不能檢控,最重要是事主能清楚講出事發經過,當年曾對人提及被侵犯、案發現場仍在,以及疑犯接受警方調查時錄取的警戒口供等因素,都可將色魔繩諸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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