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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法庭消息:3人訛騙強積金各罰6千元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3人涉作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訛騙強積金,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判罰6,000元。案情指,3名被告先後於今年2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但被積金局發現他們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訛稱之前從無以相同理由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5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共判罰逾15萬元。案情指,文路手袋公司合夥人司徒茵、呂挺安經營的堅仕商業文儀用品公司、葉美香經營的美之城時裝店、岑銳卓經營的名軒美食及佘偉才經營的百蕙手袋皮具公司,各無為一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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