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ate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 : 防止及處理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 案件須12個月內向"平機會"投訴


防止及處理性騷擾

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性別歧視條例:
性騷擾 【第一部份,第二章(五)】
一個人是性騷擾者,如果:
  1. 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
  2. 他/她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徑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
    注視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的。

性騷擾的含義

有兩類性騷擾:
錯誤運用權力或交換(Quid Pro Quo) 決定是基於個人允許或拒絕獲取性方面好處
意願(例如:要求獲取性方面好處以換取升職、加薪、或考試合格)。


敵意的環境 : 言語上或身體上涉及性的行徑,目的在重大干預一個人的工作/學習表現,
或營造一個冒犯、敵意或威嚇的工作/學習環境。

性騷擾的例子

  • 雖然每一次都被拒絕,但仍然不斷嘗試約會對方
  • 帶有性方面影射的評論,和猥褻性或侮辱性的說話
  • 有關性或某一個性別的笑話
  • 性方面的提議,或是給予對方壓力來達到性的要求
  • 暗示或公開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
  • 猥褻姿勢或不恰當的觸摸(例如:輕拍、觸摸、強吻或擠捏)
  • 持續的電話或信件,要求涉及私人或性的關係
  • 展示猥褻性或淫穢性的照片或文章
  • 性侵犯或強迫性行為(強姦)

如果你被性騷擾,你可以做些甚麼?

性騷擾是不合法的。忽視性騷擾不但不能令它消失,反而令情況更壞,因為騷擾者可能
誤以為你的「不反應」,便是認同此行為的反應。處理性騷擾,可用非正式及正式的策略。 
  • 即時舉報,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和必須停止
  • 記錄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性質(騷擾者所說的話和做過的行為),
    及你的反應
  • 告訴你信任的人
  • 尋找一個支持者或輔導員,因為他/她能夠給予你情緒上的支持,
    及提供機構中非正式或正式投訴程序的資料
  • 寫信或字條給騷擾者
  • 作正式投訴
  •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 聯絡警方及/或提出法律訴訟 

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的幫助

平等機會委員會可為受性騷擾人士提供下列幫助: 
  • 在接到書面投訴後,委員會將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和致力調解,以達致和解
  • 發出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包括答辯人(們)及證人(們)提供資料
  • 調查完成後,會安排投訴人和答辯人出席調解會議,冀得到和解
  • 如調解失敗,投訴人可要求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協助,協助的方式計有:
    ﹣ 給予諮詢
    ﹣ 安排律師或大律師為代表
    ﹣ 平等機會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
  • 以最有效的方式協助投訴人向法院確切地說明其案和提出提控,平等機會委員會將制定
    表格,受屈人士可據此就有關事宜向答辯人提問,答辯人也據此回答。此等答問都是
    法庭所容許的。假如答辯人在無合理解釋下不作答,或回答時言詞閃爍或含糊不清,
    法庭或會作出不利的推論
  • 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