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ate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金剛腿」一腳毁燈柱賠萬元 官問文員:你隻腳有無事?


【明報記者】瘦削文員一腳踢毁柴灣青年廣場燈柱及鐵製指示牌,原被控刑毁的他獲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同時要為損毁燈柱等賠償1萬元。裁判官聽畢案情大表驚訝,不禁對被告說:「你真的非常強壯!」裁判官亦着控方詢問當局為何燈柱「一踢就爛」,提示當局改善設備免市民受傷。
本報記者昨到案發現場跟進,在青年廣場當值保安員協助下找到涉事燈柱,該燈柱高及成人腰,粗約三四吋,直接「種入」草地,用力可以搖動;燈罩由兩口小螺絲固定,保安指非常容易破損。
燈柱「種入」地 用力可搖動
報稱任職文員的被告梁曉揚(25歲),昨身穿黑西裝出庭,梁雖然頗高,但身形瘦削。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但因他即時向特區政府賠償1萬元,終獲判以1000元簽守行為12個月了事。
翻譯員昨在庭上用廣東話宣讀案情,指10月26日晚上約9時,於柴灣青年廣場地下草地當值的保安員聽到入口處傳來「砰」一聲,他走到該處發現一個職業訓練局的鐵牌倒塌及凹陷,由於前方有一對男女走過,故他尾隨二人,未幾見被告將職訓局燈柱踢倒在地損毁。保安員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鐵牌同被踢倒 官籲改善設備
精通廣東話的外籍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畢案情,即用英語問被告:「你用腳踢呀?」被告回應「是」。錢官續問:「你隻腳有無事?」被告聲稱:「無事。」錢官即說:「你真的是一個非常強壯的男子!」法庭上下聞言不禁竊笑。錢官又着控方詢問民政署為何他們的燈柱「一踢就爛」,指這樣很危險,幸好這次無人受傷。
【案件編號﹕ESCC4150/1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