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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4款BB車易突摺合釀意外

【本報訊】家長為寶貝子女購買嬰孩手推車時,首選當然是符合國際認可的產品,惟本港未有採用較高規格的安全標準,令家長難以選擇。消委會與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於去年及今年測試本港市面上二十二款嬰孩手推車樣本,發現四款樣本沒設附加安全鎖,有機會令手推車突然摺合釀成意外,有關產品雖不符合歐洲標準要求,但因符合美國相關的安全標準,在港出售不屬違法。消委會已將聲稱符合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的型號交由海關跟進,海關證實全部符合本港法例要求。

車身粗糙可割傷人

四款未有附加安全鎖的樣本品牌型號分別是「Graco」Citi Lite R、「Aprica」Laura 700 4WF、「Combi」Miracle Turn Premier及「Baby Star」M2108,產品雖聲稱符合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但測試發現其摺合設計上只有一個主鎖,未有附加後備安全鎖,容易因主鎖鬆脫而突然摺合,增加意外風險,故不符歐洲標準要求。不過,根據本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本港發售的嬰孩手推車只須符合該條例規定的任何一個安全規格標準,因此售賣上述四款品牌型號亦不屬違法。

報告亦指出,「Graco」Citi Lite R及「Aprica」Laura 700 4WF兩款樣本的座椅物料較滑溜,難以穩固地安放幼兒,後者及「Combi」Miracle Turn Premier的安全帶則容易從扣子鬆開,「Combi」同一款樣本在車身部分位置表面粗糙,若家長不慎觸碰,有機會被割傷。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表示,今年首十個月,已經收到十六宗有關嬰孩手推車的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多三倍,其中六宗涉及安全問題,包括一宗涉及嬰兒被手推車尖銳邊緣位置擦傷腿部的投訴,經過消委會調解後,產品經銷商向事主提供優惠券賠償。

劉燕卿續稱,歐洲標準規定嬰孩手推車另設附加安全鎖的額外要求較為嚴謹,對年幼使用者及其家長是十分重要的保障,提醒消費者應視產品所通過的安全規格標準作購買的重要考慮因素。
消委會抽查的嬰兒車符合本港法例要求,但部分不符歐洲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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