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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百佳豬骨充豬尾骨 罰1.5萬 海關﹕折扣出售仍屬誤導


【明報專訊】海關揭發,黃大仙龍翔中心百佳超市因售賣附有虛假商品標籤的豬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被判罰款1.5萬元,當中包括以豬骨混水摸魚冒充作價格較高的豬尾骨出售,案件中7包豬骨被充公。有豬肉商會認為,海關應加緊巡查大型超市,以免難以分辨豬肉部位的消費者被誤導。
海關今年6月收到投訴到黃大仙百佳超市調查,發現7包總值140元豬骨標籤寫上「本地鮮宰豬尾骨」,以優惠價89元出售,但經專家檢測後,發現貨品包含較便宜的新鮮豬胸、頸脊骨和豬腳骨。海關表示,由於豬尾骨價值較高,百佳將其他部位豬骨標示為「豬尾骨」,即使折扣出售都屬誤導,消費者以為可以低價購得較貴貨品。
百佳﹕貼錯標籤 無額外利潤
百佳發言人表示,對事件感到抱歉,強調無因錯誤標籤而獲得額外利潤。發言人指,有關7包豬骨是由員工於傍晚時包裝,以低於半價出售,員工包裝豬骨時可能人為出錯,貼上錯誤的標籤。該公司已立即採取改善措施。
香港豬肉行總商會理事長許偉堅指出,現時市面售賣的豬尾骨,屬於上骨,約售30多元一斤,豬腳骨等下骨則售約12或13元一斤,因此若有人「混水摸魚」,將高價和平價骨混合包裝出售,即使提供折扣優惠,亦有利可圖。
肉商稱組團定期巡超市
他指出,曾接獲市民投訴,指在超市買到5塊包裝的梅頭豬扒,實際只有3塊梅頭豬扒,其餘屬普通豬扒,但因豬扒較難分辨,海關未必受理。他批評,以折扣價推銷貨不對辦的豬肉,對市民不公平,商會已聯同工聯會,日後會自發組成團隊,定期巡超市。
海關則表示,過去3年有不時派員巡查連鎖超市,以確保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由2010年至今年10月,海關則作出260次巡查,當中今年頭10月佔166次,未來亦會繼續相關行動。
劉燕卿促貼解構圖助分辨
前消委會總幹事、聯合國消費者保障顧問專家小組候任主席劉燕卿指出,市民一般難以分辨豬的不同部位,批評超市做法不恰當,令消費者付出較多金錢卻貨不對辦。她表示,消委會過去每年均接獲一至數宗以廉價豬骨充當貴價豬骨的投訴,多為團體及政黨投訴,已轉介海關跟進。她又建議業界制訂標準或指引,於零售業貼出豬隻部位的解構圖,助市民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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