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遮眼施報復
被告陳智洋,承認於十月八日在港鐵大圍站一號月台近頭等車廂位置,分別襲擊男子張立峯及女子吳燕麗,兩名事主均為港鐵職員。案情透露,被告於九月十四日與一名港鐵職員因碰撞而發生爭執,該名港鐵職員於案發時與兩名事主站在大圍站的月台,準備檢查頭等車廂乘客的車票,被告突然衝向他們三人面前,把膠樽內的液體潑往兩名事主身上,附近兩名乘客亦「中招」,濺出的液體惡臭如尿味。被告偷襲成功後拔足逃跑,曾與被告爭執的港鐵職員認得被告,遂追上前截停被告。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他遇到曾與他爭執的港鐵職員後「火遮眼」,故特地潑尿報復,但在被捕後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STCC 52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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