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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國家網信辦「微信十條」出台

國家網信辦「微信十條」出台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十條規定,規範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簡稱「微信十條」。
「微信十條」中所稱即時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來往、米聊、陌陌、時光譜等各類基於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
  「微信十條」要求,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帳號。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帳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此外,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帳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帳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帳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