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ate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電器店主任脫強姦罪 拍欄歡呼拜謝


【明報專訊】已婚電器連鎖店主任被指收工後與同事暢飲,與共事不久的女同事言談甚歡,女同事醉酒,他充當護花使者護送回家,最終卻往時鐘酒店闢室性交。他涉嫌強姦在高院受審,但昨獲陪審團一致裁定脫罪,當庭釋放。他聞判後歡呼、喘息,更拜謝陪審團。
陪審團退庭商議不足3小時,即裁定被告曾展鵬(27歲)去年1月31日在尖沙嘴維多利亞時鐘酒店強姦現年18歲事主X罪名不成立。他得悉無罪,急不及待在犯人欄內拍擊木欄,站起身子振臂歡呼,激動得大力喘氣,更向每位陪審團及法官合掌致謝。
酒店閉路電視錄與事主擁吻
根據控方案情,X於事發前3星期,獲電腦公司安排到九龍灣一電器連鎖店工作,被告在該店任電腦部主管。X在案發當晚與11名男同事到九龍灣MegaBox唱卡拉OK,豪飲威士忌溝綠茶或啤酒等。控方指有在場人看見被告與X濕吻,未幾便見X嘔吐大作,步履不穩。
控方指被告宣稱乘的士,護送X返回將軍澳寓所,卻到尖沙嘴時鐘酒店「開房」,升降機閉路電視錄下二人擁吻場面。被告在房內褪下X衣物至露出乳房與下體,隨之性交並在X體內射精,完事後立即返家,遺下X在酒店。
控方案情續指X翌晨酒醒,發現自己衣衫完整,但內褲及外套口袋內有被告精液,離開酒店時看見招牌方知身處何地。事主作供時稱彼此份屬同事,無感情亦無其他轇轕,事發當天意識到「出咗事」,向電腦公司直屬上司請假時透露事件,往醫院檢驗後報警。被告事發當晚在電器店被捕。
【案件編號:HCCC236/1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