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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印通過緊急令 兇殘強姦可處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印度政府內閣周五在國會休會期間,通過一項通常在「緊急狀況」下才頒行的「法令」,加強對性侵犯罪行的刑罰,規定手段兇殘的嚴重強姦案的被告可判處死刑。
  內閣不等國會預算案會期本月二十一日開會,提前於周五晚上通過這項修正刑法的「法令」,待總統慕克吉簽署後將正式頒行,目的在向社會傳遞政府強化反強姦法制的決心。
  政府為平息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新德里發生的奪命巴士輪姦案引起的街頭示威,當月下旬召集法學專家成立一個專門小組檢討現行反強姦法例。退休首席法官維爾瑪領導的三人小組上月二十三日向政府提出修法建議,內閣在九天後參照小組的建議,通過了上述法令。
  現行印度刑法規定,被定罪的強姦犯可判處最輕七年,最重無期徒刑;輪姦犯刑罰則為最輕十年,最重無期徒刑。
  《印度人報》周六報道,內閣周五通過的法令用「性侵犯」字眼取代原本刑法所稱的「強姦」,以包括多種侵犯女性的罪行,並規定性侵案被告若造成受害人死亡或成為植物人,將被判處最低二十年徒刑,最重死刑。
  內閣通過的命令所規範的最高刑度,比專門小組建議的無期徒刑更重。
  《今日郵報》周六報道,上述命令將輪姦、強姦未成年少女、警察或公職人員強姦等案件的被告,在被定罪後的最低刑罰從十年倍增為二十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總統慕克吉相信最早會在周末簽署生效。
  報道說,現行印度刑法對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罰為十年,因此,內閣周五通過的法令大大提高針對女性犯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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