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ate

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買家欲踢契 長實不同意


【明報專訊】兩名不肯公布真實姓名的雍澄軒買家向本報投訴,受長實高層及地產代理誤導而買入房間,不知買家受酒店營運合同約束,要求長實撤銷合約,但長實已向兩人覆信稱不同意撤銷合約。
本身是酒店的長實雍澄軒,銷售手法曾引起外界批評,集團執行董事趙國雄在2月18日開售當日曾表示:「租番畀自己,租番畀外母住,咁都得嘅,呢個就要跟番酒店通常用的租用協議登記,咁我哋就可以做。」這番「雍澄軒可自住」的言論,吸引了買家李小姐(化名)和張小姐(化名)排隊購買。
地監局查6宗雍澄軒投訴
二人聲稱開售前一晚收到地產代理通知,指雍澄軒「可收租可自用」,且毋須繳付買家印花稅,加上看到報道引述趙國雄上述言論,每人便分別落20萬元「細訂」,並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官員其後強調雍澄軒不能自住,及發覺簽約時,同時受酒店營運合同約束,二人疑被誤導,決定不在7天限期內交「大訂」,及先後要求延遲成交及撤銷合約。
長實在3月中透過律師表明不同意延遲成交,亦回信稱不同意撤銷合約,並且會保留一切臨約中的權利。
張小姐目前感到徬徨:「我不是投資者,只是一心自己在外的住宅租約快完,買了這房間(雍澄軒)可以搬入自住。」她們指長實未有進一步行動,二人正徵詢法律意見再作打算。
律師黃國桐指出,覺得受誤導的買家可提出民事訴訟,以受失實陳述影響而進行交易為由推翻合約,但此舉代價亦大,若輸官司,隨時要承擔雙方律師費共逾百萬元,買家宜小心衡量。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截至5月9日共收到9宗有關雍澄軒的投訴,其中3宗投訴人已撤回,餘下6宗則仍在調查中,投訴內容主要涉及地產代理提供誤導資料及未有提醒客戶購買物業的風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