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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控打斧頭菲傭 官轟「警無事做?」 15元豬肉錢列盜竊


【明報專訊】菲傭疑在買豬肉時「打斧頭」15元,僱主發現後報警將事件鬧上法庭,裁判官昨日「發火」稱事件「荒謬」,更質問警方為何不以較輕的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直斥「難道香港的警察沒有其他事可做(Does the police in Hong Kong have nothing else to do)?」,下令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法律意見。
警方發言人昨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評論。涉因「打斧頭」而要上庭的菲籍被告Sudaria Cherry Obienda(41歲),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方後來改控盜竊罪,指她於今年4月29日在筲箕灣東濤苑一個單位內,偷取周姓僱主15港元,被告昨不認罪。據悉,事情起因是被告向僱主訛稱購買豬肉花了50元,但其實是以35元購買。
官指荒謬 質疑何不守行為
主任裁判官錢禮閱讀控罪詳情時連番搖頭,在被告答辯後即時詢問控方,「她(被告)被控多收取僱主15元,為何不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難道香港的警察沒有其他事可做?」錢禮更直指此事被帶上法庭「有點荒謬」(a bit ridiculous),認為有「常識」的人也會嘗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控方遂申請將案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以待尋求法律意見。
警:多交裁判官決定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昨表示,一般情况下,較資深的案件主管會憑經驗,斷定一些案情較輕案件能否以其他方式如簽保守行為等處理,經驗較淺者可能會索取律政司意見;但若遇到一些案件既可以起訴、亦可以自簽守行為處理,「較安全的做法」可能就是交給裁判官決定。曾昭科強調每宗案件有其獨特性,裁判官在今次案件的反應有其理由,雖不能肯定是否警方犯錯,但警方將全面考慮裁判官的批評及作出檢討。
【案件編號﹕ESCC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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