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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亂告誹謗屬誣衊

就梁烈唯可以以何理據入稟反控黃浩,記者諮詢黃國桐律師意見,他說:「反控對方嘅理由,估計最大原因係對方喺冇根據、冇立場、非真實同不合理嘅情況下作出誹謗控告,如果係咁可以話係誣衊,因誣衊令被控者蒙受損失,就要作出賠償。」他又指例如導演王晶原本有意找唯唯拍戲,卻因官司而擱置,此乃確實事實的損失,因此黃律師認為如果黃浩控告唯唯誹謗未能成立,很可能要付上律師費及就事件對唯唯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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