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ate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不涉及案情未算違法

石詠莉在高院拍照,被網友質疑觸犯法例,梁永鏗律師對此說:「喺抽籤成為陪審員期間攝影不屬犯法,因相片內容冇涉及審訊人士或洩露案情。但喺法庭舉行審訊期間拍攝即屬犯法,法庭可以『藐視法庭』罪起訴,罰款港幣一萬元或入獄六個月。若相片內容會披露到有關審訊人士,如法官、犯人或證人等影響審訊,則會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判刑則以嚴重性決定。」

提到推卻擔任陪審團的原因,梁律師說:「健康理由、言語不通或特別職員,例如醫院當值醫生、法官或律師。而其他理由,例如外遊不在港,就由法官決定酌情處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