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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法庭消息:高院重申生果金離港限制沒違憲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較早前高院裁定,要求領生果金長者,一年不可離港超過56日的原則,並無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今日高院採用相同理據,再判一名性質相同的73歲申請人劉紹雄敗訴,但毋須他支付政府訴費。

對於劉指港人返內地養老,並無喪失香港居民資格,亦沒有得到內地戶籍,而且回大陸居住可紓緩香港綜援壓力,法官認為都有其理據,但這些都不足以證明現有政策有違憲。法庭不能因為某個政策可能比另一個好,便貿然推翻行政機關的政策決定,因這樣便等於法庭取代了行政和立法機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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