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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法改會建議裙底偷拍列為性侵犯罪行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法改會建議修訂強姦罪及未經同意性行為罪行,提出以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任何人在未得同意下,用非陽具插入受害人陰道的行為,例如以樽及手指等,均構成性侵犯罪。另外,又提出廢除以威嚇手段強迫性行為的罪名,改列在受害人不同意下進行涉及性行為的罪名。

委員會亦建議,把裙底攝影列入性侵犯,認為現時處理裙底偷拍的遊蕩或行為不檢罪,均非針對有關罪行,加上裙底偷拍罪行相當普遍,有需要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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