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前校長邱玩文(53歲),承認於1986年9月、11月及87年7至8月某天,在深水埗元州街一單位睡房內非禮當年約10至12歲的X。
被捕即辭職 灑淚認罪
被告於今年7月3日被捕,隨即辭去校長一職。群芳啟智學校是一所服務中度弱智兒童的學校,東華三院指邱以私人理由辭職,今年7月9日生效,其私事與東華三院的工作無關。
辯方大律師張錦榮求情稱,被告自被捕後已時刻悔疚,向警方錄口供時和盤托出事實。當警方問他何以記起陳年往事,他坦言「我自己做過錯事,無可能唔記得」。
被告於83年取得教師資格,春風化雨近30年,桃李滿門。X現年36歲,曾負笈澳洲讀大學,畢業回港嫁為人婦。她得悉被告成為特殊校校長,擔心再有幼童被性侵,今年5月由關注性暴力協會「風雨蘭」的社工陪同報警,挺身而出。
關房門補習 逼濕吻指插陰
案情指86至88年,被告為X及其兄補習,每周3天,每次3小時,在睡房上課,初見面時X年僅10歲。86年9月,讀小四的X開學不久,被告數次為她補習時關上房門,伸手在其衣服內外撫摸胸部,令X惶恐不懂反應。被告得寸進尺,幾乎每堂都「過手癮」。至11月更伸手觸擦X陰部,先隔着內褲,進而伸手入內指插陰道,歷時5分鐘。
X又記起87年夏天,有一次與被告獨處一室,屋內無其他人。補習前,被告強吻她,更伸舌頭進X口內強行濕吻。X極力反抗擺脫被告,躲避到上格牀並拒絕補習。被告那次雖立即離開,但他在稍後的課堂繼續肆意非禮。88年7月,12歲的X小學畢業,未幾遠赴澳洲,為學業,亦為醫病,一方面在彼邦讀書,一方面在當地接受心理治療。
裁判官質疑應交區院審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罷案情,立即質問控方「點解唔係區院案件」,又直言「喺度(裁判法院)認(罪),我有權交上區院判(刑)」,暗示案件嚴重,一度要求控方再取法律意見,甚至暫延辯方求情,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
辯方﹕被告已準備入獄
辯方求情稱,本案多年前發生,被告犯案後深深後悔,多年來投身教育在社會自新,貢獻良多,請求考慮緩刑,但明言被告已準備入獄。
練官要先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同時特意要求控方盡可能提供X的近况,以及要求建議將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控方大律師到庭解釋。
【案件編號﹕KTCC5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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