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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非禮罪可判監五年

富二代掀女士裙底,律師黃國桐指要根據事主意願而界定罪行:「如果喺女方不同意下被掀裙底,男方有可能被告以非禮罪,但如果個女仔表示同意行為,都有可能觸犯到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其實『掀裙底』呢個行為已經構成非禮罪,因為男方係有意圖地做,就算冇身體接觸,無論當事人定第三者都可以告佢非禮,只要任何一方追究,警方會調查,最高刑罰入獄五年。如果觸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刑罰係罰款一萬元同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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