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訊】香港電視董事會主席王維基,指《信報》誣指他批評無綫節目膚淺,民事控告《信報》誹謗之案件,兩周前進行審訊後,高院昨裁定王敗訴。法官表示,涉案報道的標題及開首段落,確實扭曲了王維基的說話,但讀者在閱讀整段報道後,會知道王並無針對無綫作出批評,而是《信報》的記者與編輯不準確,因此王的誹謗指控並不成立。法官亦同時指,被告之一《信報》總編輯游清源的證供說服力不足。
王維基感失望 考慮是否上訴
本案原告王維基,被告則包括《信報》的出版者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其時任副總編輯袁耀清(筆名游清源)。對於判決結果,香港電視發言人昨回應表示,原告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尊重法庭裁決,並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是否上訴。
被指誹謗的報道,刊於一○年九月九日《信報》的「獨眼新聞」專欄,題為「王維基批無綫『膚淺』 奇招掀視圈世紀戰」。原告指他在接受《信報》記者電話訪問時,只說過現有電視台的新聞節目,「除咗主播靚唔靚,同個棚大細之外,都冇分別,好淺。」他又說其新台會着重傳遞知識。但報道標題卻指他批評無綫,首段還指他要以「知識戰勝膚淺」。他強調他從無針對個別電視台,亦無說過「膚淺」一詞,故報道屬誹謗。
主審法官鍾安德在閱讀涉案報道及原告受訪的紀錄後,同意原告所講的「淺」字,只是描述電視台選擇的製作取向,並無「膚淺」一詞的批評含意,原告亦無針對個別同業作批評。至於涉案報道標題及開首段落的寫法,會令人誤以為是原告說出如「知識戰勝膚淺」的批評說話。總括而言,報道確有扭曲原告說話。
官指游清源證供說服力不足
除針對報道字眼外,法官亦對證人作評論。法官指原告及其員工的證供誠實可靠,相反次被告游清源的證供則說服力不足,甚至有迴避問題之嫌。不過縱使如此,法官認為讀者在閱讀全篇報道後,可清楚看到原告只是準備開發現有電視台未發展的知識性節目,並無批評同業。當讀者發現文章標題與內容有出入,只會對記者及編輯產生負面印象,故此就算報道在事實上不確,亦非對原告的公允評論,但都不算誹謗。法官補充,如果涉案報道屬於誹謗,原告可得的賠償應在十萬至二十萬元之間。法官昨日並未就訟費問題作判令,與訟雙方可在十四日內提交書面陳詞。案件編號: HCA 1385/2010
敗訴的王維基對判決表示失望,會考慮是否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游清源遭法官指有迴避問題之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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