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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劫獄青年重判32月

■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2013-04-20

四名青少年策劃傷人劫獄案審結,法官斥責因傷人入獄的越柙主腦二十一歲青年乃「始作俑者」,認為他「用如簧之舌,說話天花亂墜,向兩名無知少女吹噓越柙大計,令她們誤墮法網,簡直是累己累人」,重判他入獄三十二個月。

        案情指,因傷人罪服刑的主腦顏坤堯(二十一歲),在友人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期間「傳紙仔」,指示十七歲無業女友羅詠彤及就讀中一的「契女」鍾曉晴協助逃獄,企圖於北區醫院精神科覆診時逃走,更命令女友要找人幫忙,擋懲教人員讓他跳上的士,但三人不知逃獄大計已一早遭懲教人員偷聽,即日被陸續拘捕。

        四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協助囚犯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罪名成立,其中主腦顏坤堯,連同早前傷人案,被重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其餘三人則分別被入更新中心、教導所及接受感化令。

        警方和懲教署代表庭外指,涉案青少年不成熟,對法律無知,當日十名便衣警員迅速行動,到北區醫院戒備,成功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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