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3] 2012/09/18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56歲輕型貨車司機於去年10月19日,在粉嶺八和路撞死一名踏單車女子,該名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早裁決。
法官認為,控方證據未能證實單車出現位置,亦未能確定被告是否有超速,被告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指本案沒有加刑因素,由於被告早前已承認在車上裝了電視器材,兩罪合共罰款7,000元。
法官認為,控方證據未能證實單車出現位置,亦未能確定被告是否有超速,被告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指本案沒有加刑因素,由於被告早前已承認在車上裝了電視器材,兩罪合共罰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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