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訊】以手機監控程式進行偷拍及監聽,隨時犯法!「如果證明有人利用呢個程式拎走人哋嘅資料進行不軌企圖,就會墮入法網。」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正常情況下,將有關軟件安裝在別人手機,如有合理解釋便不屬於違法,除非安裝程式後,有人利用程式的功能去進行違法行為,例如以遙控攝影功能進行偷窺,以竊聽功能作商業犯罪等,有關人士除會被控以干犯上述違法行為的罪行外,更有機會被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安裝程式作為伏線,就意味罪案並非出於一時衝動,而是代表有預謀犯罪,罪行將會更為嚴重。」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如果市民有表面證據受監控程式侵犯私隱,可以向公署投訴。發言人續指,一般而言用不公平手法收集個人資料已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原則。
另外,台灣高雄警方日前就以妨礙秘密罪名,拘捕一名非法販售監控軟件的疑犯,指他出售從內地引進、可以安裝於各種手機系統的「世界第一間諜」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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