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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獸父淫14歲智障女候懲


保安員與妻離婚近十年後,在街上重遇前妻及十四歲女兒。輕度智障的女兒因對道德理解力薄弱,視父親如情人,保安員卻利用此點與親女發展猥褻關係,不但非禮她,更帶她到離島渡假屋開房,以兒童色情片段教女兒性交。及後前妻發現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的曖昧短訊而揭發事件。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五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還押至三月十九日判刑。

四十一歲被告承認去年七至八月間五度非禮當時十四歲的親女。案情指,被告一九九四年結婚,女兒於九七年出生,於五歲時被確定輕度智障。○一年被告離婚,自此與妻女失去聯絡,至一○年重遇,之後父女常有聯絡。去年八月前妻發現女兒與被告的手機短訊,竟提及「做愛」等詞,父女更以「老公」、「老婆」相稱,遂質問女兒,但女兒卻要跟被告一起,前妻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去年七月曾帶女兒到青山灣沙灘度宿,二人同睡一蓆,互相撫摸及濕吻,又試過帶她到被告寓所共浴,二人曾在屯門青田路天橋擁吻,之後被告又帶她到大嶼山度假屋隔着衣服撫摸。

帶往離島開房

去年八月,被告帶女兒到南丫島度假屋,向她播放兒童色情影片教她如何做愛,並用下體摩擦她私處,又給她服避孕藥。女事主坦言愛被告,視他如父親和愛人,希望被告成為其監護人。心理學家評估指女事主智商僅五十五至五十七分,區別不同類的愛有障礙,無能力保護自己免受侵犯。

警方去年八月拘捕被告,並檢獲儲有兒童性交片段的記憶卡。警方又發現,被告與女兒往南丫島的旅程後,女事主曾向父親發短訊,指她雖嘗試與他性交數次但失敗,感到十分抱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與女兒重逢後,發現她仍留着他以前買的玩具,他十分感動,又堅稱不知女兒智障。法官責被告能與女兒重聚本應感恩及保護她,卻侵犯她。

案件編號:HCCC 4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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