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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小童群益會前助理非禮重判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曾有狎童前科的快餐店員工四年前擔任香港小童群益會社區中心活動助理時,藉帶領童軍活動時非禮兩名女童,其中年僅八歲女童被要求坐在他的大腿上聽故事,遭他摸下體,女童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症,須看心理醫生才揭發事件。三十歲被告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名,昨被判囚四十個月;法官昨批評相關機構防範措施不足,令被告多次犯案後,仍可在接觸小童的機構工作。
  區域法院法官昨就一宗非禮女童案作判刑時表示不滿,批評香港小童群益會及香港童軍會,明顯沒有查清被告的案底就聘用,令有非禮男童案底的被告,在多次犯案後仍能擔任接觸兒童工作,反映相關機構的防範措施不足。法官鮑理賢昨判刑時亦譴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為保護兒童不被性侵犯,故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
  鮑理賢指出,認罪的被告麥振聲於○一年,即十七歲時曾非禮三名男童而被判入勞教中心,但○三年出獄後竟獲涉案小童群益會美孚青年綜合服務中心聘任為活動助理,擔任童軍領袖,到○九年十歲事主Y曾向中心投訴遭非禮而使被告離職,但之後被告仍可在香港童軍會工作。法官認為,負責小童工作的機構,應對小童及其家長負責任。
  案情指,十歲受害女童Y分別於○八年聖誕節和○九年初某日,在北潭涌營地和涉案中心遭被告非禮臀部。○九年一月某日,另一受害八歲女童X參加中心的講故事環節時,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趁關燈時乘機非禮她的私處。據悉,Y事後有告知中心社工,但因不想父母知道,社工亦沒有報警;被告亦於二○一○年七月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續約。
  直至X於去年十月在一次童軍聚會中再遇被告,被告說要跟她拍照,勾起她被非禮的回憶,向母親表示不想再當童軍,至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她與心理學家見面時,才揭發被侵犯一事而報警。八歲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X在案發後留有心理創傷,若情況繼續惡化,便要接受精神治療。
  警方於本年初拘捕了被告,被告警誡下聲稱「貪得意」非禮X,直言對Y有感覺,兩次事件皆撫摸Y數秒。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戀童癖,朋友少及有社交障礙,所以他喜接近小童,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故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報告亦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被告作案時,性罪行查核制度並未實行,依賴個人自行申報。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九二--二○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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