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規定,若發放直銷訊息的機構未得接收者同意,便不能使用接收者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不過,新條例未有規定公司使用何種途徑通知市民,及市民可用甚麼方法回應,令市民近日從電郵、信件或電話熱線收到來自電訊商、銀行或交通機構的通知,指會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部分未有交代因應新條例實施而作出修訂。有數碼通客戶昨向本報投訴指,該公司發出的電郵只提供郵寄回覆方法,怒轟說︰「要個客貼錢買郵票仲要嘥時間作文,呢一招真係絕!」
死線前要求書面回覆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昨亦收到數碼通的客戶投訴,向該公司查詢後始知可透過電話或到門市以口頭形式回覆,批評該公司做法取巧:「唔小心就抵鬧,專登咁做就更加唔可以原諒。」他又批評,各機構等待新條例實施前一個月始向客戶發出相關通知,根本是「博大霧」:「佢哋可以提前三個月或者連續三個月寄資料畀啲客,提醒佢哋有呢個安排,點解個個都係要死線前先至做呢,完全唔合理。」他建議當局倣效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做法,設立中央回覆電郵,免卻市民需逐間機構回覆的煩惱。
此外,由於新條例未有訂明客戶查詢其個人資料時可豁免收費,令各公司未有統一安排,例如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需要收費,但港燈則可豁免有關費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呼籲,市民如認為私隱受侵犯,且能提供表面證供,可向該署作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收到三十個市民查詢,呼籲市民可向負責條例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部分公司提供回覆的途徑
CSL/one2free/1010:未通知客戶
Autotoll:電郵
中國移動:香港門市、公司網頁、熱線或郵寄
銀行業:電郵或網上銀行或郵寄
香港電訊:電郵
3香港:客戶服務熱線、電郵、傳真或到門市索取表格
數碼通:郵寄,回覆傳媒查詢時才指可致電或到門市以口頭形式回覆
香港電訊
3香港
數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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