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一批示威者去年六四燭光晚會後遊行到北角警署,並衝擊警方防線,其中8人被控非法集會等9項罪名,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葉寶琳及王浩賢被判監4周,緩刑1年,兩人與其餘6名被告同時被罰款800元至3,000元不等,各人均表示會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違法在先,不但拒絕警方執法,且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並把責任推向警方,想法專橫無理。裁判官強調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法庭有責任打搫非法行為。
裁判官指被告違法在先,不但拒絕警方執法,且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並把責任推向警方,想法專橫無理。裁判官強調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法庭有責任打搫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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