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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收租公臨別姦15歲租客 逼肛交口交 稱一時衝動

【明報專訊】家住離島的15歲女生,為方便上學與一名同學租住筲箕灣板間房,就在她搬離單位當天,被41歲「收租公」強姦。涉案包租公昨承認強姦罪,求情稱「一時衝動」,即遭法官怒斥,被還押至下月14日判刑。
案情透露,家住離島的15歲女事主,為方便在港島上學,去年11月底和一名同學以月租2600元租住筲箕灣一單位。綽號「阿樂」的被告劉志樂(41歲)為同屋租客,獲授權向其他租客收租。今年1月底,X因不慣在外居住打算中止租約,並通知了業主。
事主遷出當天 訛稱商討租金召回
2月1日,X通過同學將最後租金交予被告,但被告當晚11時致電要求她立即返回單位商討租金事宜。當時X正於中環碼頭準備坐船回家,但仍坐車折返,抵埗時已是凌晨。被告要求X進入他的房間後說:「你兩個就當我傻仔咁玩,枉我對你兩個咁好。」又說曾毆打與X一起租屋的同學。
聲稱「被當傻仔玩」
被告一度要求與X去天台吹風,X不肯就範被告便叫她去洗澡,隨後指示她脫光衣物並拿着手機對着她似在錄影,警告她若不聽話,便會將片段給X任兼職的連鎖食店經理看。其後,被告在X拒絕下跟她發生性行為。X曾數度藉詞要去廁所避開被告,但被告在廁所外守候,將她帶回房後再口交及肛交。X翌晨上學被班主任及同學發現哭泣,揭發事件報警,X透露曾想過自殺。
案底纍纍 官怒斥有預謀
案底纍纍的被告,昨承認1項強姦及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另1項非禮控罪則留法庭存檔。被告自1988年起,曾犯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搶劫、爆竊及毒品等案,有32次案底。
被告自行撰寫求情信向X致歉,稱只是一時衝動,但無解釋為何毆打X同學及說那番話。法官潘敏琦聞言怒斥他性交、肛交及口交「做足全套」,不可能是一時衝動。潘官說,女生曾數度逃到廁所避開他,他有足夠時間冷靜下來,質疑他早有預謀。潘官決定為女生索取創傷報告並為被告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2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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