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案件,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維持陳志雲及叢培崑罪名不成立的判決,兼撤銷所有控罪。
陳志雲和叢培崑於2011年在區域法院,獲判代理人接受及提供利益等3項控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上月由原審法官潘兆童進行兩日續審。
案件續審階段,控辯雙方的主要爭拗,在於陳志雲是否有合理辯解收取11.2萬元報酬,作為參與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志雲飯局」環節的報酬。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陳志雲自2008年起多次出席公開活動,只是知會其上司李寶安及陳徵祥,沒有正式申請,而且審視所有合約,陳志雲沒有刻意隱瞞收取酬勞,他唯一做錯的是沒有嚴格按僱傭合約向公司正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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