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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銀行內遇匪 存戶損失自負


【太陽報訊】市民在銀行存款遇劫,損失由誰負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顧客的錢未經過職員點算存入帳戶,不算是銀行的錢,在法律上銀行無責任賠償顧客。因為顧客在排隊等候存款時,有機會將錢丟失,或者被賊偷去,遇上打劫也屬同一個道理,顧客需自己承擔損失。

保安不足 賠償機會高

陸偉雄續稱,但從人情方面着眼,幾萬元只屬小數目,如果有關款項是顧客的棺材本或血汗錢,相信銀行可酌情處理。至於賠償多少,則沒有準則,需雙方協商。假如顧客損失金額巨大,銀行堅拒賠償,顧客當然可以銀行保安不足為由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若果銀行證明保安措施足夠,則毋須賠償。反之,銀行若無保安或提供的保安不足,顧客獲賠償的機會較高。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幹事余少華亦稱,銀行購買了保險,一旦遇劫有現金損失,保險公司必定賠償。但銀行並無為顧客買保險,亦難以確定顧客身上的錢銀數目,以及有多少是存入銀行。因此,保險公司不會賠償被劫顧客,但銀行可以從人情上考慮,透過法庭或律師與顧客協商,作出適當的賠償。
有市民報稱匪徒匿藏在屏會街,大批警員掩至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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