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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滋擾前男友 女護須賠94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工程師跟護士女友分手後,遭瘋狂纏擾六年,工程師終入稟高院控告前女友,法庭昨日頒下禁制女友繼續滋擾的命令,另須賠償前男友逾九十四萬元。工程師昨接受電話訪問透露,前女友已改名,賠償很大機會落空,反而擔心她真的賠錢後,會做出更激烈的行為,傷害他們一家,勸喻她「不要死纏難打」。
  答辯人葉麗娟(三十四歲)從未現身審訊中,但高院法官陳健強昨仍下令,她須向前男友原訴人劉達偉(三十歲),賠償損失共逾九十四萬元,另外禁制葉騷擾劉的家人、侵擾他們的財物,包括不許葉以任何方式接觸他們、發放侮辱性的傳單、電郵等,以及以調查他們一家而作出滋擾;同時葉不得進入劉位於將軍澳的寓所、其外婆於黃大仙的寓所、以及劉於金鐘的公司三處地方的三十米範圍內。
  劉表示對裁決感到滿意,但其律師告知他,前女友早前打算出售將軍澳的單位,從地契上看到她將名字改為「葉祖兒」,或令他的賠償告吹,不過劉認為獲得法庭頒下禁制令亦已足夠,又指前女友昨日下午可能自知輸掉官司,「不順氣」,又再打來無聲電話。
  陳官於判詞指出,接納劉供稱他六年以來「受苦」的證詞。劉自○七年七月跟葉分手後,不斷受葉致電及電郵滋擾,葉曾多次於一個小時內,向劉打出一百二十個電話及八十個短訊。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四六六──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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