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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裸照恐嚇女模 「龍友」判囚1年


【明報專訊】已婚「龍友」先後4次聘請私影女模到時鐘酒店拍照,其間舉動愈見親密,更曾要求性交,女模被嚇怕後拒絕再應約,「龍友」即出動私影期間的偷拍片段,恐嚇女模將照片公開。「龍友」昨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斥責他「由頭到尾都不是個誠實的人」,判他入獄1年。
官指雙方關係「不涉感情 只涉肉慾」
暫委裁判官香淑嫻指出,本身在銀行工作的事主X作供清晰可靠,相反報稱麻將館職員的被告謝仕衡(37歲)供辭自相矛盾,且「胡說八道」,例如被告聲稱4次拍照交易後,受到X挑逗,「已經投放大量感情」視X為女友,後來X拒絕應約,他「不能自拔」才會發出帶恐嚇成分的短訊。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每次拍照後均會付錢給X,綜觀整體案情,認為雙方關係「不涉感情,只涉肉慾」。
時鐘酒店私影 兩套器材偷拍
另外,被告曾稱偷拍私影過程只為保障自己利益,例如遭控非禮或強姦時可用作證供,但裁判官反駁指被告利用兩套攝影器材,從不同角度拍攝,明顯是知道女模不會同意拍攝而偷拍,反映其為人不誠實,並侵犯了女模私隱。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最後兩次交易後,與X開始有親密接觸,食髓知味,但不再獲對方理睬,遂威脅對方,希望可以繼續親密行為甚至性交。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與居於內地的妻子及11歲女兒每月只能見面1至2次,他亦須供養七旬父親,希望獲非監禁式刑罰,但裁判官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利用模特兒對攝影師的信任,步步進逼威脅,對X造成極大驚恐,故必須判囚。
X前年透過MSN認識被告,兩人由同年12月至去年1月間先後進行4次拍攝,後來X拒絕再與被告合作,被告於去年4月13至23日間用手機發送多個短訊,又傳送一張背部全裸照給X,揚言把裸照貼在她工作的銀行分行。X感到被恐嚇報警。
【案件編號:KCCC6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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