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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偷卡買金女教師或判監


銅鑼灣一間小學的代課女教師不滿手指受傷未康復,仍被人指派做剪紙等屬於校工的工作,竟在教員室偷去一名女同事的信用卡到金行購物洩憤,事主接獲銀行通知,得悉信用卡被過數三萬多元買金飾後報警,警方最終憑金行的閉路電視片段破案。被捕女教師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獲准保釋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裁判官表明不排除判監。

四十一歲被告余美芝,畢業於香港教育學院,自九四年起一直任全職小學教師,主要教授體育,○六年她因聲帶生繭而要停職留薪一年,惟始終未能康復,○七年後開始兼職代課老師生涯。辯方昨求情稱,被告一向矢志教學,並積極參與義工活動,曾任救傷隊、童軍領袖等,因聲帶問題而無法全職從事喜歡工作,令她深受打擊,而被告的婚姻亦不如意,○九年結婚,兩年後離婚。辯方指被告幾年前發現有抑鬱徵狀,但是次犯案與病情無關。

碌逾三萬買金手鐲

辯方續指,被告事發時被要求剪五百張紙再過膠,若要完成全部,工序達四千多次,她之前一個月因左手拇指受傷及神經線折斷需縫六針,當時擔心傷口未復原,加上有校工告訴她:「呢啲嘢不嬲我哋做。」令被告倍覺難受,一時衝動下犯案。

裁判官指被告所犯嚴重,為人師表應屬大眾及學生的榜樣,而涉案金額不低,判監屬合適選擇,但考慮被告初犯認罪,現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判刑參考。

案情指,去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在保良局金銀業貿易場張凝文學校任教師的袁姓女事主接獲銀行通知,指其中國銀行白金信用卡在半小時前被金行過數三萬三千一百元購買金手鐲,事主查看發現銀包內的信用卡不翼而飛,遂即時報警,被告在去年七月七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 4458/12
女被告案發時,在保良局金銀業貿易場張凝文學校任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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