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單位的露台玻璃窗昨仍未見進行維修。
內地富商涉嫌打破露台玻璃門硬闖到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香閨的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該名富商被控入屋犯法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暫毋須答辯。控方指雖然事主不願追究,但控方仍需徵詢法律意見,被告要還押監房至十月十八日再提堂。另外,控方在庭上刻意隱藏事主的身份和性別,用X作其代號。法律界人士批評控方近期處理案件接二連三隱藏事主的身份,擔心會削弱公眾知情權。
被告李軍
女主播沈星
控罪指,被告李軍(四十二歲),於八月二十二日非法進入深水埗翡翠閣一個單位,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上址管有一支伸縮警棍。控方稱,被告於案發時想到上址與X討論他們的關係,但X拒絕開門,被告遂吩咐司機將私家車駛到X樓下,再攀上私家車爬到X住所的露台,打破露台玻璃門進入單位。當時X與一名男性在單位內,被告其後推跌X令X受傷,有警衞得悉事件後報警。
隱藏事主身份惹爭議
控方表示,X初步不想追究,但因有另一人目擊事件,故需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證據強弱。鑑於案件涉及武器,控方為免被告騷擾證人,故反對他保釋。辯方申請以現金及人事合共五十五萬元讓被告保釋,但遭裁判官駁回。
對於控方隱藏事主身份一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以X稱呼受害人這個初步決定,會在律政司掌握全部案情和情況後,再作考慮和檢視。
但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直指有關做法有問題,因本案並非涉及風化、綁架勒索,他看不到控方有需要將事主身份隱藏。張說,刑事審訊必須公開透明,讓公眾可以作出監察,防止冤案發生,但控方近期接二連三處理一些刑事案件檢控工作時,例如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次子龔皓遇襲案,於早前提訊時都同樣隱藏事主身份,情況令人擔心,控方有必要公開解釋需要隱藏事主身份的理據。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質疑:「控方諗埋一邊,太過保護受害人,愈做愈過火,唔通出名嘅受害人就唔使開名,控方唔使諗吓保護公眾知情權?」
黃國桐批評控方將本案事主身份隱藏屬多餘,削弱公眾知情權和損害新聞自由。
另外,昨午十二時許,兩名便裝探員再到翡翠閣現場外圍拍照蒐證,未有進入單位內,逗留數分鐘後離去。
破爛露台玻璃窗仍未進行維修,事主全日未有現身。至於同案涉嫌協助爆竊被捕的三十四歲男子,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案件編號:KCCC 3269/13